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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可设外商独资娱乐场所

2018-01-19 天津自贸区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工作,为自贸区相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决定》中,国务院允许自贸区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贸区内提供服务。记者从天津自贸区管委会了解到,天津自贸区已经全面落实最新“瘦身”的“负面清单”,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

负面清单制度

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决定”调整内容包括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取消对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

允许外商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取消外商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以上的限制。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6吨级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业务;取消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的投资比例限制。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企业,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天津自贸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是“负面清单”的第三次“瘦身”。对比发现,根据《决定》调整后的自贸区“负面清单”与2015年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和27项措施,在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信息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文化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特别管理措施减少至95项,开放度、透明度大大提升。此外,新版“负面清单”在进一步对标国际规则的同时,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表述对27个领域的具体条目加以规范,对具体限制性要求的描述更详细,使清单更具可操作性。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明清晰、透明度高,流程简化,降低了外资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原先“逐案审批制”相比较,凡“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采用备案制,占比超过96%,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成本和时间。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统计数据表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持续攀升,引进外资金额稳步增长。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逐步深入人心,有助于自贸区营造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背景

2017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陕西7个新设自贸区挂牌运行,加上此前成立的上海、广东、天津、福建4个自贸区,我国自贸区总数已达11个。

数据显示,2017年1月至11月,我国自贸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366家,占全国的20.7%,实际使用外资915.1亿元,占全国的11.4%。新报记者王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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