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当前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在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叠加给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一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1元、0.2元奖励;对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3元奖励。上述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各承担一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人民政府
二、促进企业尽早复工。鼓励企业把握春节消费旺季和电力等生产要素充足的有利时机,推动有市场、有效益、有订单的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抓好订单落实和原材料、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开工生产。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和2月25日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给予适当慰问奖励,用于两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对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的县,给予适当正向激励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完善引工稳工激励机制,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为辖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从省市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奖励。各县可确定部分企业作为重点用工服务对象,对为重点用工服务企业引进劳动力或引进技能人才的,在获得省级补助基础上,市、县给予叠加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动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参与春节短周期和年度电力直接交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售电业务改革试点园区内的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开展双边协商交易。
鼓励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改造政策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清洁化改造奖补政策的同时,可叠加享受节能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实施VOCs处理改造、降噪等环保及安全生产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对购买相关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一半。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各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莆籍企业家回乡过年有利时机,组织走访对接,主动谋划一批调结构、促转型、补短板的产业项目;各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洽谈、亲自协调,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对在春节期间对接落地央企、民企、外企等项目成效突出的县,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安排适当前期经费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开展咨询、评估、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县要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制造业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通报表扬,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各县政府
六、帮扶企业开拓市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协助企业创新形式拓展市场。支持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按照活动规模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推动企业抱团发展、联盟发展、降本增效。继续鼓励鞋业上下游企业入驻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对2017年12月2日至2018年一季度新入驻众鞋网络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且采购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本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自2017年11月21日起通过鞋业供应链服务平台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本市规模以上制鞋企业给予奖励,采购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已结算采购金额的2%给予奖励,采购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已结算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要加快推动“大工美之家”、“仙作供应链”、“金银谷互联网+”、“无醛木展贸平台”等其他行业平台建设进度,促进中小企业抱团集聚。具体奖励措施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各县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推进落实,各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
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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