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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01-19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将《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1月16日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结合市审计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局党组、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派驻纪检组、局机关纪委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局党组要把集体责任、领导干部个人责任、分管职责与岗位职责有机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审计工作各项任务相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局党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明确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各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考核和责任追究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关键、业绩为导向的干部队伍建设思路和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公务员意识和审计人员意识,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审计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对领导干部、审计执法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审计现场作业的监督;加大对机关内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审计事项和审计权力运行公开,提高审计权力运行透明度。

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结合深化审计体制改革,加强覆盖审计业务职能范围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力度。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健全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请托说情登记制度。

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派驻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派驻机构和局机关纪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内部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各项权力得到规范行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存在问题的同志及时提醒、及时批评。对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总结教训,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

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领导全市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全面提升审计机关服务“反腐、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监督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全面推进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各项审计工作,着力反映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促进理好财、用好权、尽好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切实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进一步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职责

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局党组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局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廉政谈话;每年年底向局党组上报一份述责述廉报告。

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机关党委要承担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日常协调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审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科、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三定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准确站位、全面履职,认真落实好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老同志、民评代表和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构建优势互补、信息共享、整体联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切实落实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组要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审计系统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腐败行为零容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局党组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局机关纪委要配合派驻纪检组认真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维护党的各项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敏锐力和政治鉴别力,加强组织监管,解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关于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强化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干部任免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对重要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和日常监督。一是对审计执法情况的监督,规范审计执法工作,对构建权力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工作进行监督;二是对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额专项资金、大宗政府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情况进行监督。

加强对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一是督促局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二是了解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局机关科级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兼职取酬、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对纠正“四风”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着重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八不准”审计纪律等制度情况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切实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规范信访举报业务流程,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查办干部职工插手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盯住关键人,抓住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健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协调部署机制。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实行廉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局党组领导、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局党组每年召开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决策部署,研究落实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二是落实责任传导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廉政责任制工作台账,完善向下传导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把责任分解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坚持局党组及局班子成员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促使各单位、各党支部主体责任抓得更紧、落得更实。

三是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审计组廉政承诺书,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强化责任追究。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发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其中,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派驻纪检组长每年至少要与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1次廉政谈话,要把廉政谈话作为了解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手段,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是严格落实谈话提醒及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由派驻纪检组约谈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六是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局党组要认真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组织好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建立主体责任工作机制,建立局党组每年1~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制度。推行局党组成员向局党组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按照要求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七是健全派驻纪检组履职保障机制。按照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局党组要定期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沟通会商、线索报告、协作配合等制度,加强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研判,全面保障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机统一。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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