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放宽Ⅲ类户开立和使用限制
2018-01-20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发挥Ⅲ类户在小额支付领域的作用,推动Ⅱ类、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业务的主要渠道。
目前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Ⅰ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Ⅱ类户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Ⅲ类户只能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
今后个人在开立Ⅱ类、Ⅲ类户时可享受哪些便利?
一是开户渠道多样。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和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类、Ⅲ类户开立等业务,其他银行则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
二是开户手续简化。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类、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类、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放宽Ⅲ类户开立和使用管理后,为防范其被用于诈骗、洗钱犯罪等,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将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从原5000元下调至2000元,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规定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Ⅲ类户通过绑定账户入金后,才可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Ⅲ类户。同时,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人开立Ⅱ类、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
在手机支付方面,个人可以将Ⅱ类、Ⅲ类户绑定支付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充值或者快捷支付业务,满足小额、高频的支付需求,保障个人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