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中一厨具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二期用地的预审意见
博国土资函〔2018〕2号
山东中一厨具电商物流产业园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山东中一厨具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二期的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博兴县发改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博兴县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性质说明》。项目建设对推进滨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加速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我县曹王镇蔺家村、蔺辛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7.420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7.4209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用地符合滨州市人民政府滨政字〔2017〕135号文批复的博兴县曹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7.420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7.4209公顷。拟建项目为智能仓储物流中心0.7857公顷,产业园配套服务中心 0.0815公顷,电子商务创业大厦0.1610公顷,电子商务培训大厦0.1610公顷,配套服务用房0.1762公顷,配套员工宿舍 0.1937公顷,装配车间2.2312公顷,绿地0.6370公顷,道路及其他2.9936公顷。该项目各项指标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用地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该项目中配套服务用房和配套员工宿舍仅限于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得按经营性用地对外出租出售。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五、小结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该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