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18-01-22
平潭综合实验区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以及《关于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现认定福州东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65家企业为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福建海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3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3年。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可于2018年1月20日后统一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手续。联系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
附件:1.福建省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福建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