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县质监局行政强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曲周县质监局行政强制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主体
备注
总项
子项
三
行政强制类 共6项
1
行政强制
1900-C-00100-140922
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有关物品的查封、扣押或封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有关物品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存管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结束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
行政强制
1900-C-00200-140922
对违法生产经营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有关物品以及生产场所的查封或扣押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有关物品以及生产场所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存管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结束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
行政强制
1900-C-00300-140922
对违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查封或扣押
行政法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三十七条
部门规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四十四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存管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结束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党纪:《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4
行政强制
1900-C-00400-140922
对违规计量器具的封存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存管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结束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5
行政强制
1900-C-00500-140922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的查封、扣押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存管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结束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党纪:《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6
行政强制
1900-C-00600-140922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进口产品的封存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第三十三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或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进口产品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承办机构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制作并送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妥善保存管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调查处理结束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党纪:《中国******纪律处分条例》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曲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