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外贸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0年2月18日
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要求,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外贸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做好开复工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在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准予我省骨干外贸企业和已签订单企业开复工,加强对开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做好贸易救济工作。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各市(地)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向省贸促会和国家六大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
三、做好境外展会补贴工作。积极协调国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对一季度如期举办的境外展会,经协调无效,企业无法退还的费用,利用外贸发展金给予100%补贴。
四、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鼓励中国信保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以在线投保和自动续转方式简化业务流程,引导企业综合利用出运前风险保障、进口预付款保险等产品,提振信心,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利用外贸发展金加大对企业投保的扶持力,对一季度开展防疫物资进口的企业,给予保费70%扶持,单一企业上限为10万元;对一季度进出口增幅超过3%的自主投保企业,保费支持比例由70%提升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