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龙岩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和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
龙岩市审计局
2018年1月18日
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快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参照《福建省审计厅工作规则》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业务接受省审计厅领导,对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着力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做好保障服务。
四、市局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审计,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龙岩审计科学发展。
第二章 局领导职责
五、局领导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密切沟通,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廉洁从政;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充分发挥市、县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保证政令畅通,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六、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本局的全面工作,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分管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长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局长出访、出差期间,应委托一位局领导主持市审计局工作。局领导工作分工安排实行AB角制度。
七、局长召集和主持市审计局全体会议、行政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局领导要各负其责,全力协助局长抓好审计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按分管工作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审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对分管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分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必须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三章依法行政
九、要根据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市审计法治工作,完成我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
十、要积极配合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有效配合政协、民主党派做好民主监督等各项工作。
十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要严格审计执法责任制和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实施。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二、实行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和业务审理会议制度。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业务审理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和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可安排相关科负责同志列席。主要任务是:
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审计署和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有关文件、决定,以及有关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
研究制定全市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发展规划和重大措施,研究部署市审计局的重要工作;
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审计厅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审计局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审计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规定提拔任免审计干部,以及根据审计形势发展的要求,部署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研究处理重大审计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分析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研究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研究议定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十四、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位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主要任务是:
传达上级指示、决议、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通报审计工作情况;
总结、部署市审计局工作;
其他审计工作。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十五、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一位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局领导,办公室、综合计划与法规科、机关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
研究、决定贯彻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审计厅、市政府决议、决定的措施、意见;
分析审计工作形势,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研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任务、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量测算,以及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事项;
研究通过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材料,同级审“两个报告”、审计结果公告、重要汇报材料等文稿材料;
研究议定财政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全市性行业审计的工作方案;
研究议定年度经费预算细化、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研究并通过向市政府、省审计厅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研究、决定本局科、各县审计局请示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十六、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局长、其他局领导按工作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开,研究、协调和处理审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需要时,可委托科主要负责人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审计日常工作的具体问题和专门事项。议题涉及到的科有关人员参加专题会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七、业务审理会议
按《龙岩市审计局审计业务审理会议规则》执行。
十八、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局长或局长委托一位局领导确定;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按工作职责对应的分工科负责。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的科应做好会议纪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由负责会议组织工作的科拟稿,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
十九、加强会前协调把关。局办公室按局长或其他局领导的要求,做好会议前协调把关,条件不成熟的内容不安排上会。
二十、局长办公会议必须由参加会议的科主要负责人出席,并按会议内容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局领导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局长请假。科室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到会的,应事前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向局办公室请假,同时派其他人员出席会议,其意见视为本科意见。
二十一、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部署全市审计工作。
二十二、召开会议要严格执行《龙岩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要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化建设成果,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不得向县审计局和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经费,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三、公文处理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二十四、收文审批及处理。按局长负责制和授权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要求办理。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表示“已阅知”;对于具体请求事项公文,主批人应当签注明确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也按照此要求签注意见,如圈阅则表示“同意”请求的事项。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有关科应按领导批示,抓好落实反馈工作。
二十五、以龙岩市审计局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呈送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几位局领导分管范围的,经有关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如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任免、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决定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结果报告和重要的审计调查或综合报告等,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后,送局长签发。紧急事项,可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处理,并及时向局长报告。
二十六、凡涉及拟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处罚或建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审计报告,应送综合计划与法规科复核后,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类文书,应经综合计划与法规科复核、总审计师审核后,送局长签发;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审计业务类文书,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报综合计划与法规科复核后,再呈送局领导审定签发。
二十七、各科拟制公文时,凡内容涉及其他科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遇有意见分歧的问题,主办科应主动协商解决;涉及面广、由各科协调难度大的问题,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协调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
二十八、各科主要负责人在呈文前要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签署姓名后方能呈报。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文稿,需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十九、以局党组名义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局党组成员签发。以审计局名义发的文件,由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进行审核、签发,上行文及重要文件由局长签发。
三十、本局会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一般由局长签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本局的联合发文或会签发文,一般按照对等原则由分管局领导审签。
三十一、各科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的审核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应改进机关作风,尽量精简文件,要加大审计管理系统和电子公文运用,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三十二、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印章和龙岩市审计局印章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六章协调沟通制度
三十三、局领导之间,各科之间,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有序地开展工作。
三十四、具体事项的协调实行主办科牵头负责制。主办科负责人要主动与相关科协商、征求意见,协办科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主办科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协调会议,可邀请协办科负责人出席,协办科负责人必须出席;根据主办科的要求,办公室可派员列席会议。对经主办科主要负责人协商后,仍有分歧意见的事项,主办科应列出各方意见,提出协商建议,按局领导分工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三十五、需要由局领导协调的事项,按提出要求的科实行谁分管谁为主协调。
在同一分管范围内,分管的局领导可以直接召集或委托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科主要负责人召开协调会议。遇重大事项或协调后仍有不同意见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进行协调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协调事项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分管局领导,为主协调的分管领导要主动征求其他相关领导的意见,在取得明确意见后,直接召集相关科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之间对协调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进行协调或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十六、各科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协办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各科办理本局交办文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科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责任。
第七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七、办公室在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安排局领导的日常活动。
三十八、局领导在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活动中,要了解工作实情,倾听基层群众意见,检查总结工作效应,为基层排忧解难。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切实遵守出差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三十九、严控庆典活动,未经局党组批准,局领导不得出席各类剪彩、奠基、庆典和论坛等活动。未经局党组同意,局各科不得举办各类研讨会、表彰会等活动,不得自行印制、分发纪念品和宣传品。
第八章外出通报报告制度
四十、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及参加会议、活动的请假报告制度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执行。
局长因公、因私外出及参加会议活动请假,由办公室按规定向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报告;其他局领导因公、因私外出及参加会议活动请假,事前向局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局领导需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各位局领导及有关科通报。
四十一、各科主要负责人离岩出差和因私请假,应事前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经批准后告知办公室;其他科级干部离岩出差或因私请假,应事前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出差、请假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十二、局领导年度休假安排,应比照本《规则》中的工作报告制度规定办理。如在长假期的节假日有离岩外出安排,也应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提前告知办公室。
第九章工作报告制度
四十三、局领导和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应及时报告以下工作:
参加省审计厅召开会议的,局领导应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全局会议上通报。
参加省审计厅各处召开的会议,分管局领导应视会议内容的重要性程度向局长报告;科级干部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全市性会议的,局领导应在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必要时在全局会议上通报。
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办公会、常务会、专题会议的,分管局领导应视会议内容的重要性程度向局长报告或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参加市际之间召开区域性会议的,分管局领导应向局长报告;科级干部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统一组织召开的全市性行业审计会议的情况,科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视重要情况向局长作简要报告。
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有关工作会议的,局领导视情况做好通气报告工作;科级干部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下基层调研的情况、到外地学习考察的情况,属于经常性调研、考察的,局领导视情况做好通气报告工作;属于专题调研、考察的,应组织好书面调研、考察报告,向局长办公会报告;科级干部应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项或发生的责任事故,分管局领导要向局长报告或在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科级干部要向分管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应向局长报告。
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工作。
第十章监督制度
四十四、根据《审计法》规定,市局必须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并根据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案以及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
要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察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应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五、加强审计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审计法和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落实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十六、应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加强对审计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特约审计员的监督作用,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倾听群众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七、要认真履行效能督办职责,对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交办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会议议定事项,年度综合性工作等要及时督办,并适时通报办理落实情况。
四十八、局机关党委应切实加强党的各项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市局成立机关工会、妇委会、青工委或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由局机关党委负责指导,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章附则
四十九、本规则所称科包含局机关各科、直属事业单位。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龙岩市审计局工作规则》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