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
《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科、直属事业单位:
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
2018年1月18日
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对全市审计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局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方针政策。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在宪法、法律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增强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新要求的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第三条局党组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讨论和决定全局的重要事项。
做好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团结带领全局党员和非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指导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四条政治纪律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认真执行党章的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组及其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要确保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在全市审计系统贯彻落实,自觉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
党组成员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政治坚定中体现敢于担当,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坚决做到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发声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第五条组织纪律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议,按照职责分工分管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党组成员要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关心,提供意见和建议。
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党组各成员的工作。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组其他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组每位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党组每位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所发表指导工作的意见必须符合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组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党组审定。
第六条理论学习
以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为重点,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素养,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党组每位成员全年度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为党组的科学决策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
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相结合、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时事、政治和发展改革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
党组书记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成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
局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中心组学习秘书的职责,为中心组成员学习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重大决策,全市审计工作中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干部人事问题,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重要工作,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不得临时动议。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
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和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根据需要,议题主办科或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主持人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会议要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实的程序。各有关科或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会中决策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每次会议都要作如实记录,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文件和纪要为准。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落实并及时检查反馈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组民主生活会
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列席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
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还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要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党组民主生活会要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议总结要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
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以一定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进行测评。
第九条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以身作则,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带头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勤政为民,艰苦朴素,公道正派,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批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是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组应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派驻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党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指导新时代审计工作,深刻认识和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新使命、新部署、新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扎实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条其他制度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需要提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请示报告。进一步完善年度全局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经党组集体研究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对我局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全市审计大局的、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也要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内部情况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就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安排,向全局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和直属事业单位通报。
民主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就涉及全市审计重大事项、出台重大政策措施,要广泛征求县审计局和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意见,增强决策的科学水平。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共龙岩市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