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咀镇关于发放2017-2018年冬春救助款的通知
石咀镇关于发放
2017-2018年冬春救助款的通知
各村:
为了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问题,现给你们发放一批补助款。具体发放清单见附表,请你们根据受灾情况和发放要求统筹安排,确保补助款发放到最需要的灾民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金由各村负责发放。救助对象共分三类:
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 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补助标准为:一类对象发放粮食补助每人270元,二类对象发放粮食补助每人180元,三类对象发放粮食补助每人90元。
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家庭,额外给予衣被补助每户250元。
二、具体要求
发放要求
1、救助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程序办理,即由受灾人员本人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审定并报镇民政办汇总上报民政局审批。
2、所有补助金一律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直接把补助金打入救助对象的个人存折,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各村务必在1月29日前完成评议、公示、上报工作,1月31日前所有补助金发放完毕。
材料归档要求
1、以下材料1户1档:需救助户个人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农户得到救助款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2、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村级评议记录和公示相片。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1户1档,一式两份。
4、所有材料归档工作要求在2月10日前完成。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 村冬令春荒救助款发放公示》
石咀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