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经信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9号)第24条和《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实施<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的实施细则(方案)》(长经信发〔2017〕165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市经信委党委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启动全市“高管人才奖”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长沙市工业企业“高管人才奖”奖励对象为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且税收额居前50的企业,如2017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市GDP增速,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由每家企业自行推荐,人数不超过6名,下同)可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长沙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2017年度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且年税收额居前50位(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3、申报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诚信守约,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或园区管委会提交《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附件2),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经信委汇总;
2、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部门和市统计局进行会审,对税收额排前50位的企业,且当年工业增加值与税收增长均高于全市GDP增速的予以奖励;
3、具体奖励人员由企业按条件自行决定并在《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中明确;
4、具体奖励金额按照个人当年缴纳所得税的50%予以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实缴税金市级分成部分的10%;
5、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奖金由财政划拨入相关企业,企业划入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严格按照推选标准和条件,组织本辖区内企业认真申报;
2、请各园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信局于1月2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委运行监测协调处(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807室),相关纸制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相关电子版请发至邮箱cs8666028@163.com;
3、“高管人才奖”与《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长发9号) 第23条“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不重复奖励,有关“高管人才奖”评选过程中相关问题解释权由市经信委负责。
联 系 人:龙 文
联系电话:88666028,13308440336
附件1:2017年度全市百户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附件2:企业高管人才奖申报表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