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第二批32个病种统一实行按病种收费
2018-01-23
日前,我区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进一步推进我区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依据国家按病种收费技术规范和临床路径管理规定,经综合测算与充分论证,制定第二批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标准,该标准试行期为一年。《通知》明确,在我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统一实施,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第二批按病种收费病种主要是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皮下组织、乳腺和烧伤疾病,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肾脏和泌尿道疾病,耳和乳突疾病等六类疾病32个病种。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各级公立医院根据等级执行相应标准。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全部费用。在病种规定费用之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化为门诊收费《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及时调整信息系统,使用新版疾病及手术分类编码。各级公立医院应加强费用控制,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合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