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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的批复

2018-01-23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审定〈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

二、《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按《城乡规划法》要求依法报批。

三、请你局按《乐山市中心城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抓紧组织实施。

四、请你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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