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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系列解读】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2018-01-23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规范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本条是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规定,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一、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大约70%的发明专利,已成为我国创新的主体。很多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虽小,但发展潜力大、活力强。同时不少中小企业也面临着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维权难等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知识产权帮扶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6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号),提出了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七项重点任务。

云南省也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2017年3月,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知发〔2017〕13号),提出对通过立项的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予以资助。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指由省财政资金引导,市场化运作,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服务的项目。项目按照不同的服务对象和需求侧重,分为众创空间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产业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建设三个类型。

2017年11月,《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实施的方案的通知》(云知发〔2017〕72号)中提出,支持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立了“到2020年,拥有一批贯标咨询服务机构和一支专业的贯标人才队伍,全省推进贯标工作的企业达到100家左右,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达到20家以上。基本建立推进贯标工作的政策引导、咨询服务、第三方认证体系”的主要目标。省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贯标咨询服务机构,每辅导通过认证1家企业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

二、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知识产权保险可以分散知识产权风险,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自2016年8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州市等72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为期3年的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专利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101 号)提出,完善知识产权间接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众筹平台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知识产权直接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相关政府性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三、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强调,加大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力度,构建公平竞争、公平监管的创新创业和营商环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规定,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和复审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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