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照省政府取消的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对照省政府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精简优化审核流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1.高碑店市衔接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共1项)
2.高碑店市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