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工信发〔218〕35号
各市、州工信委,兰州新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省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水泥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高水泥质量性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技术改造,提升装备水平
鼓励水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快智能化进程,在现有基础上,优化各项工艺参数和管理参数,提高产品档次。推广应用协同处置废弃物、余热余压发电和脱硫、脱硝、除尘等先进工艺和装备,深入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采用针对性措施,倒逼能耗不达标、环保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劣势生产线主动退出。积极推进水泥产品向高标号化和特种化发展,将自动化智能技术融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对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物耗能耗、环保排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智能化管理。
二、强化质量意识,抓好生产管理
水泥生产企业(含粉磨站)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增强确保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达标。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和控制规程,狠抓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出厂的水泥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水泥检验验证机构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行业量值传递、量值溯源,以及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开展质量对标,夯实技术基础
水泥生产企业要参照《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T/CBMF17—217,以下简称新规程)开展对标工作,做好水泥标准化化验室建设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有力推进生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严格实施过程管控,保证产品质量性能,提升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检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新规程有关水泥产品质量比对验证检验工作要求,完善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制度,开展内部抽查,参加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组织的对比验证检验,自觉提高检验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性能检验验证的准确性、统一性。
四、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指导
借助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指导水泥生产企业参照新规程建设完善标准化化验室,引导水泥生产企业,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标准,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担当,补齐业内质量技术基础短板。通过开展标准宣贯、人员培训等手段,及时解决企业生产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强化社会监督,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推动水泥产品质量提升。
各级工信管理部门要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本地区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督促水泥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健全内部质量管控、验证检验对比等制度,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加快行业转型发展。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 附件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