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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01-23

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为主题,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

2017年重点开展“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等3个专项整治行动,每个行动的整治重点如下。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生猪、肉牛、肉羊。重点区域: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地区。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行为,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二)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重点区域:奶牛养殖区域地区。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的行为,生鲜乳中非法添加违禁添加物的行为,趁机压级压价、扰乱生鲜乳收购市场秩序的行为,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以及不按规定对不合格生鲜乳进行销毁、无害化处理的行为。

(三)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产品:肉、禽、蛋产品;兽用抗菌药;禁用药物和假劣兽药。重点区域:兽药经营区,畜禽养殖主产区。重点对象:兽药经营店,畜禽规模养殖场(户)。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再行动”,大力整治兽药市场流通和使用环节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现象。全面核查兽药GSP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实施检打联动,提高抽检结果使用效能。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责任主体的遵法、守法意识,督促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兽药使用上,严肃查处畜禽动物养殖中直接添加原料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在饲料生产上,严肃查处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休药期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经营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方式,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生产、经营兽药。督促畜禽养殖企业规范使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督促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健全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牲畜交易记录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猪进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形成

(二)抓好风险隐患排查。立足“及早发现、切实预防”的原则,注重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时段的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在稳定畜产品兽药残留例行监测力度的基础上,加大对畜产品中“瘦肉精”快速检测的比例,强化会商分析和结果应用,集中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性的隐患及“潜规则”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对辖区内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建档,继续做好网格化监管工作。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各重点环节《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检查,有效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要做好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对于抽查出的不合格产品,要跟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建立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10%以上。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活畜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组织实施2017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对象覆盖所有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和硫氰酸钠等违禁添加物。

(五)加大执法办案。各部门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不清源头的坚决不放过。要用好用足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惩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完善大要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六)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奶站和运输车发证监管,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管理系统”,实施奶站和运输车信息化管理。对到期换证的奶站和运输车及时审核发证,对已经取缔、停办、停运的奶站和运输车及时清理注销,防止无证收购和非法运输。根据全省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屠宰企业设立标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七)构建社会监督奖惩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扩大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对不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公开其违法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八)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兽药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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