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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解读

2018-01-24

2018年1月2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湘潭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潭政发2号,以下简称《方案》),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重点群体,着力开展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拓展、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行动,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技能人才激励:着力采取拓宽技术工人晋升渠道、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对重点领域紧缺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全市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为了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增收能力,我市支持职业院校采用“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支持高校和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特色专业群,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同时,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农民共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增加经营性收入。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推进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7个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村等重点区域土地经营权规模流转,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要求每个县市区都要选择有条件的村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多渠道增加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股权收益、资产收益。

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通过工资性收入、项目激励、成果转化奖励等多重激励,激发科技创新热情。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调整、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可破格晋升。鼓励科研单位完善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同时,改进和简化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部分经费调整审批权限,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内部管理办法,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实际贡献挂钩。

创业人员激励: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简易注销改革。全面推进以企业登记全程便捷、高效、利民为目标,适用所有企业类型、涵盖所有业务的“网上提交资料、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自动存档、网上公示”的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加强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建设创业一条街,每年在全市范围集中扶持建设10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完善通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收益权质押融资。研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度。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制定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加大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民营企业家,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鼓励民营企业家扩大投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先定罪后没收或处置嫌疑人财产的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激励: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政策,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同时,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地方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着力推进“四跟四走”产业扶贫,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推进劳务协作脱贫,促进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对劳动者自主创业失败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同时,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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