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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财务专家的通知

2018-01-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财务专家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福建省境内居住和工作;

2、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专家须知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三、专家推荐方式

推荐单位

各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各有关国家及省级行业协会作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对财务专家个人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专家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高企认定工作的财务专家,填写《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上报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并加盖公章。若无推荐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请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函,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专家推荐汇总表》,连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专家备案表》各一式一份于2018年1月29日前统一报送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工业路611号福建高新技术创业园1号楼九层907室。电子文档需同时发送到E-mail:fjcyzxxmk@163.com。

四、注意事项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专家信息经省认定机构确认后,符合条件的专家将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推荐单位,并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专家管理”进行信息注册。

请各推荐单位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完成专家信息注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杨显奇、王晓芳,电话:0591-87645521、83778967。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汇总推荐表。

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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