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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

2018-01-24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经信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实施

各县经信局、经开区经发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水泥行业质量管理,指导本地区水泥生产企业参照新的《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建设完善标准化化验室,健全内部质量管控、验证检验对比等制度,规范使用标准砂,夯实质量技术基础,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加快行业转型发展。

二、建设标准化化验室

《通知》决定2010年发布实施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因此,《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通知》自闽经信原料〔2017〕370号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请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参照新规程的要求,完善化验室基材设施,提升化验室能力建设,建设标准化化验室,夯实水泥质量技术基础。

三、提高验证检验水平

我市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检验机构必须依法使用标准样品,采用有合格证书的标准砂,确保水泥强度检验结果的可比性。水泥生产企业和水泥专业检验机构,参照新规程有关水泥产品质量比对验证检验工作要求,完善产品质量对比验证制度, 参加国家有关专业机构组织的对比验证检验,有效控制偏差,承载量值溯源,提高验证水平,确保水泥质量性能检验验证的准确性。

四、加强质量管理

水泥生产企业要坚持质量第一,落实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强化质量诚信意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狠抓生产过程管理,增强水泥质量保障能力。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达标、稳定可靠。有关行业组织要引导水泥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担当。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的通知》

2.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

龙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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