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提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第二批)的通知
潍经信节字〔2018〕4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提报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的通知》要求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请各县市区抓紧组织提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改气”、“煤改电”、清洁供暖、传统低效燃煤锅炉替代、煤炭清洁利用、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改造、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项目。优先支持以地方政府、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
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
1.重点节能工程
重点行业节能改造项目。支持钢铁行业高温超高压全燃煤气发电技术改造项目、高效烧结废气余热循环利用项目;支持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富氧熔炼系统节能综合改造项目、电解槽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支持石化行业炼化企业能量系统优化项目、高效蒸发设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氯碱行业电解槽膜极距改造项目、高效余热余压利用项目;支持焦化行业上升管余热利用技术推广项目、高温高压干熄焦项目。
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支持以城市、区、县为整体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节能综合改造项目。
2.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优先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主要城市设立的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支持基地内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项目,基地综合管廊、固废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为提升废弃物处置协同效应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在线监测、物质流管理等生产型服务项目。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边界清晰,已实现多种废弃物协同处理,所服务城市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人。
3.资源综合利用
赤泥、化工渣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4.节水工程
合同节水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严把上报项目质量。申请投资补助的项目,应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比较完善。优先支持已入库项目,2017年11月初提报的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完善相关手续后,可继续申报第二批。
开展信用承诺制度及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要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信用承诺表和2018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现场核实申报项目有关情况,填写企业实地核查情况表,并于2月26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正式文件上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备选项目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
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情况;
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项目单位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离线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