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员工尽早返莞返岗,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达产,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加强与劳务输出地信息对接,打通员工返岗“点对点”输送全流程,促进员工安全顺利返岗。鼓励非疫情高发地员工尽快返莞,对企业经批准以包专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员工的,给予交通费三分之二补助;对省内和临近省份来源地相对集中地区的员工,由政府协调专车、铁路专列、专门车厢接送;对重点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实行“特事特办”,协助企业畅通返程通道,返程费用全额补助。根据复工企业需求定制市内临时通勤专线,提供直达出行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二、实施企业招工奖励。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莞就业员工,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国计民生企业及其他重要企业成功介绍就业人员的,按普工500元/人的标准,技工7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一次性的推荐就业补贴;一次性成功介绍5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
三、鼓励企业灵活用工。深入挖掘本地现有存量劳动力,建立劳动力供给储备库,引导企业通过非全日制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推动在莞尚未就业人员尽快复工上岗。搭建公益性用工调剂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盟等作用,鼓励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以及行业企业间开展用工余缺调剂,落实专员为企业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民生保障流通企业等,按企业在“莞e申报”系统申报在岗人数50%配售口罩,按每100人配售一个测温设备(单个企业配售不少于1个、不多于10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统筹解决企业医学观察难题。协助企业开展对非疫情高发地返莞员工的集中医学观察。对在企业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各园区、镇(街道)协助企业制定应急防控措施,并在防控物资上给予帮助;缺乏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的企业,由园区、镇(街道)统筹协助落实。[市卫生健康局,各园区、镇(街道)]
六、落实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一跟到底”服务对接机制,用好“企莞家”等平台,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全链条各环节,推进企业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复工,促进企业增产扩能,实现开工率与达产率同步提高。对复工复产企业派驻卫生防疫指导组,为其落实防控措施提供全方位精准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园区、镇(街道)]
七、畅通物流配送渠道。整合全市物流资源,组建物流配送运输专班,设立服务专员,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物流配送需求。协调解决企业通行证和交通限行,确保企业物流配送高效畅通。(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八、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建立生活必需品稳供保障机制,推动商贸、餐饮企业与重点复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供需对接,建立企业饭堂直接供应通道,减少交易和流通环节,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员工陆续返岗后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园区、镇(街道)]
九、优化企业进出口支援服务。建立重点企业快速通关通道,提高通关效率。建立涉外应急公共服务机制,联合搭建涉外企业法律综合支援平台,疫情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涉外涉法涉诉问题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应对延期交货等违约风险。(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
十、发挥财政金融资金导向和支持作用。对于已入库并符合资助要求的省市专项资金项目且已复工复产企业,优先下达专项资金。积极协助已复工复产且符合政策性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低成本融资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保监分局)
国家、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东莞遵照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