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开展2017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24 兰州新区

甘商务流通发〔218〕3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企业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加强对拍卖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现将21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查对象

216年12月31日前,经省商务厅批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准备材料:218年2月1日至3月3日;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218年4月1日至4月2日;

省商务厅复审、通报:218年4月2日至5月底。

三、核查内容

(一)拍卖企业办理年度核查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包括拍卖企业217年度经营、财务、制度管理、信息报送等全面情况的自查报告。

2.拍卖企业217年度核查报告书(详见附件1)。

3.经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拍卖企业217年度审计报告。

4.217年度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经营场所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6.《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拍卖企业《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除第7项《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需交省商务厅审核并加注核查意见外,其余证书原件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退还企业。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除提交拍卖企业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217年拍卖企业年度核查报告。

2.217年度拍卖企业核查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详见附件2)。

四、核查规定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所在市州拍卖企业报送的核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对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拍卖企业责令整改。同时,结合拍卖企业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确定初审意见。核查意见为:核查合格、核查不合格、撤销资质(选填),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一)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

1.拍卖企业擅自将经营权出租、转让的;

2.拍卖企业无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3.拍卖企业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以有关书面材料为准);

4.拍卖企业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及擅自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

(二)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另行文上报注销事项:

1.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拒不参加年度核查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加强对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审核。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登陆“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查实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登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门户网站查实企业注册拍卖师,是否与《核查报告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

(三)按时完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核查工作,提交核查初审意见。

联系人:流通业发展处蔡体文

电话:931-862222

邮箱:74496823@qq.com

附件:1.拍卖企业217年度核查报告书2.21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

甘肃省商务厅218年1月23日

附件:拍卖企业217年度核查报告书.doc 217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汇总表.xls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