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昌市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省商务厅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全省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7年12月底前经省商务厅批准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其中对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进行年审,对2017年批准获得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查,逾期不报送年审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从事拍卖业务资格。
二、时间安排
拍卖企业请于2018年2月5日前将年审材料报所在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江西省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一、二》、年审报告、企业年审材料于2017年2月9日前报送至南昌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三、年审内容
各拍卖企业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7年拍卖业务开展情况;
2.《江西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3.《江西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4.《江西省注册拍卖师登记表》;
5.《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6.《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第5、11项的原件要交到市商务局审核,其他原件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还企业。
四、年审有关规定
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
1.拍卖企业擅自将经营权承包、出租、转让的;
2.手续未办理齐全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3.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4.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5.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拍卖经营企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东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公司的;
6.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月报信息的;
五、有关要求
高度重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加强对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审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查实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发现材料不符的,应及时要求补正和说明。
按时完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对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章志伟0791-83884222
邮 箱:297317376@qq.com
附 件:江西省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