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二
《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解读二
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二十条政策措施》,现将稳岗就业方面的措施解读如下:
一、延长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申报缴费期如何办理
(一)政策规定
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按规定备案后,延长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期,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的,补办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超过三个月缴费的,从应缴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疫情期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中小参保企业。
(三)办理流程
1.报备。需延长缴费期的企业,可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2.补办。2020年1月及以后经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在疫情期及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补缴2020年1月至参保登记时的缴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使用网厅申报缴费的参保企业通过网厅报备办理。没有使用网厅申报缴费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在疫情期及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办理申报缴费的,补缴疫情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如何办理
(一)政策规定
缓缴期限原则上自欠费之月起不超过6个月,以签订协议的次月开始执行,鼓励缓缴企业按月足额缴纳代扣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单位缴费部分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协议期满后,应足额缴清单位应缴费部分,未按期缴纳的,从协议期满的次日起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困难,难以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三)办理流程
1.报批。
开通网厅的参保企业,通过网厅按规定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缓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当地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批准。
未开通网厅的参保企业,可通过传真或QQ方式向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递交缓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经当地人社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批准。
2.补缴。缓缴期间或缓缴协议期满后,缓缴单位凭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出或网厅打印的《缴费单》缴纳缓缴的社保费。
三、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问题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其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
四、2020年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问题
按照川办发〔2020〕10号文件关于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的规定,2020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即50%执行。
五、关于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的问题
2020年全省将继续稳定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对参保企业的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缴,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六、延长申报缴费期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延长申报缴费期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按规定确保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比如,延期缴费期间退休的要预发养老金。
七、如何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稳岗返还;
2、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给予返还。
以上两种类型的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参保企业可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会审并按程序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给予稳岗返还。具体申领事宜,请向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可登陆乐山公共招聘网“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八、如何申领停工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可根据实际需求,组织本单位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并以企业为单位收集汇总培训意愿计划,报经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实施。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企业补贴,对参加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
九、如何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企业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吸纳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机构到用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四川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等线上方式提出申请,提交机构和用工企业基本信息、就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等资料,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