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在科学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分区分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类有序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川办发〔2020〕1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类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进一步突出重点、分区施策,宝兴、名山、荥经、汉源等无现症病例的县(区)及经开区要全面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天全、雨城、芦山、石棉等散发病例区建设的重点项目在施工场地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及时复工,其中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居民生活保障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要尽早复工开工。坚持重点项目引领、市本级做表率、国有企业打头阵,市本级项目和市属、县(区)国有企业承建的重点项目要率先复工开工,确保2月底前全市在建投资项目复工率80%以上、市本级在建项目复工率85%以上、力争达到95%以上,省、市重点项目基本实现全面复工。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企业疫情防控的措施及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组织保障,制定复工开工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已复工项目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加强工作区、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防范,切实防止聚集性风险,确保健康安全作业。
三、强化物资保障。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配备必需防护用品。协调重点项目建材供应厂商及时复产达产并加强价格监督。将重点项目关键原材料、重要设备、生活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要指导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做好返岗人员出行保障。落实《关于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等政策措施,精准开展健康管理,加强市域范围内疫情联防联控,落实健康管理互认制度。扎实开展“春风行动”,通过开行专班、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确保复工返岗人员顺利出行,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可适当给予补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重点项目用工保障服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激励。在疫情防控期间,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为承建项目所产生的疫情防控成本可列为工程造价据实计算并予以全额追加。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承包双方应依法做好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各级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指导,依法及时处理复工履约存在的问题。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分担、赶工费用计取、疫情防控措施增加费用、人工机械费调整、材料价格调整等问题,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依法依规据实予以调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要加强材料价格监控,及时、准确收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适时缩短发布周期。列入2020年全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经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申请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5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列入2020年全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于2020年3月10日前复工开工的,市本级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补助;县(区)项目由县(区)政府研究,由同级财政比照省市规定给予疫情防控专项补助。
六、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各地要坚持依法防疫,立即清理一关了之、一断了之等简单粗暴做法,不得私设关卡禁止车辆人员通行,不得新增审批程序妨碍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加快新开工项目网上审批,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强化帮办代办服务,大力推行招投标全程电子化和“不见面开标”,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工作,强化土地等要素保障,推动尽快开工建设。
七、强化组织协调。落实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按分工督促分管领域和联系的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协调解决影响复工开工的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的监测调度,每日掌握新复工项目信息,每周通报进展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复工开工中的具体困难问题。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筹备第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点项目复工开工良好氛围。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