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目标安排及分级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持续打好项目落地攻坚战,进一步扩大重点项目建设在强产业提后劲、增创新优供给、促改革添动力、补短板惠民生、美生态固优势、防风险守底线的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全市安排2018年重点项目300个,总投资3600.6亿元,年度投资计划739.9亿元,实现开工项目60个、建成投产项目35个以上。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188个,总投资2002.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85.4亿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升思想认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与速度有机统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基调,深入实施“三大战略”,持续打好“三大战役”,着力产业兴市、项目带动,大力培育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迈出新步伐。
二、加强综合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优化项目服务,创新推进机制,落实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早开工、早投产,强化“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的有力支撑。要加强协调联动,定期联席会商,合力推进项目前期,帮助尽早落实投资主体、建设资金、规划选址、项目报批等要素条件,形成问题收集、部门领办、领导督查的项目快速推进机制,为项目无障碍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队伍建设,理顺机构,充实力量,充分发挥重点办在项目建设中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运行调度、跟踪督查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责任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的项目,列为市级管理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跟踪推进;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列为县级管理项目,由县政府负责跟踪推进。
1.分级管理单位职责。各分级管理单位主要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本部门、本辖区重点项目投资完成、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配合市发改委、重点办抓好项目的协调、督查和信誉登记评价等工作。
2.建设单位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和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各种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及时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和谐征迁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等问题,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有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四、明确节点目标。各分级管理单位要根据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按年、按季、按月制定项目投资计划、开竣工时间和节点形象进度,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参建单位,并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开竣工时间、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重点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和谐征迁、“一线工作法”和“六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一季一调度、分管领导一月一协调、主管部门一周一推进”的项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在前期报批、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用地用林及征迁、建设资金、施工用水用电用油用气及火工用品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督查考核。2018年重点项目建设将继续作为县党委、政府绩效管理指标考评体系以及市直机关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分级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抓好各项配套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开竣工节点、质量安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考评,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龙岩市2018年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名单
2.龙岩市2018年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目标安排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