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有关《实施方案》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一千亿元贷款
2018-01-25
经省政府同意,《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旨在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实施方案》,从217年起,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用连续5年时间安排贷款1亿元,支持我省特色产业发展。
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实施范围为全省各县市区,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贷款期限为3至5年。在承担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农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重点负责临夏州范围内的贷款;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白银市、天水市、张掖市范围内的贷款;甘肃银行负责陇南市、酒泉市、庆阳市、平凉市、甘南州范围内的贷款;兰州银行负责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定西市、武威市范围内的贷款。贷款将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我省期望通过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优势产业规模,延长发展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为完善担保体系,省级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县市区做大做实担保公司,各县市区须出资2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省级财政对“两州一县”的17个县市和其他18个深度贫困县区按照1∶1.5比例奖补,每个县市区给予3万元补助;对其他县市区按1∶1比例奖补,每个县市区给予2万元补助。(记者孙海峰 范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