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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万吨单一饲料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2018-01-26

博国土资函〔2018〕3号

博兴县博瑞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受理了年产10万吨单一饲料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博兴县发改局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博兴县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性质说明》。项目建设对实现清洁化生产、促进环境保护、拉伸产业链条、推动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项目用地涉及我县城东街道中辛安村、北辛安村、西辛安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5.3048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4.8267公顷,建设用地0.4781公顷,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该项目用地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7〕791号文批复的博兴县城东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5.3048公顷,各功能分区分别为:生产车间0.6120公顷、成品库1.2100公顷、生化滤床0.2700公顷、配电室0.0100公顷、综合楼0.0540公顷、维修车间0.0200公顷、研发中心0.0540公顷、原料仓库0.4200公顷、职工宿舍楼0.0900公顷、污水处理站0.2700公顷,绿化面积0.6496公顷、道路及硬化面积1.6452公顷。该项目各项指标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该项目中职工宿舍楼仅限本单位职工使用,不得按经营性用地对外出租出售。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五、小结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本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该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博兴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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