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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非遗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1-26

全县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

为严格执行《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非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资金检查从1月25日开始到4月31日结束,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即1月25日至2月25日为自查阶段;2月26日至3月25日为实地检查阶段;3月25日至4月25日为整改提高阶段。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检查的范围包括2017年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具体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市级、县级项目补助经费、传承人经费以及其它各类保护项目补助经费等。检查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是否真实;专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有否存在不合理支出和违规违纪问题;专项资金使用产生的绩效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开展自查。全县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按照专项检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理有关材料及相关凭证账册,填好相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情况书面材料。

实地检查。由县文体新局组织非遗专项资金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听取报告等形式进行。具体检查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整改提高。全县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结合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保护成效。

四、有关要求

1. 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开展自查,严格纪律,确保此次非遗专项补助资金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 请全县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表;非遗重点项目、非遗生态保护区等获补助的单位需形成保护情况自查报告;所有获得补助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提交个人开展非遗传习、传播活动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表、自查报告材料及电子稿于2月26日前报送县文保中心。

1.2017年中央、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非遗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自查表

2.2017年中央、省级、市级、县级非遗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屏南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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