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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桂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1-26

浔政办通〔2018〕15号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桂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陈锦秀 市长

副组长:蒙家坤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蒙爱杏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陆森源 市人民政府副处长级干部

成 员:全丽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覃鸿全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 宏 市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柒均荣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之略 市卫计局局长

覃炎庆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小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林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文德光 市工信局局长

黄建全 市教育局局长

梁安福 市民政局局长

廖 科 市财政局局长

梁植聪 市人社局局长

杨忠进 市食药监局局长

李信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梁伟德 市物价局局长

谢晓明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 飞 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局,具体负责开展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日常工作,联系电话:3382772。办公室主任由柒均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陈培凡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宋毅(市卫计局副局长)、潘汉德(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圣莉(市财政局副局长)、杨汉升(市人社局副局长)、曾俊钧(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等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负责有关医药卫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

市卫计局: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法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并指导开展医药卫生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落实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改革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医改各项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转载新华社、人民专访有关专家就深入解读医改政策措施所作的问答,及时报道医改的进展成效,为医改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治区、贵港市制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市法制办公室: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市物价局:负责实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市工业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建立基本药物储备,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工作,推动结构调整,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医药卫生学科教育和人才培养有关工作,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卫生人才等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卫生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医药卫生服务机构人事管理政策;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医药卫生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做好制度衔接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疗保险资金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质量监管,配合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好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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