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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1-28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升砖瓦企业智能化水平和绿色发展能力,助推我省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以产品品质提升和功能改善为导向,以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烧结砖瓦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工艺装备水平有效提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运行质量显著提升。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轮窑产能和落后产品,提升质量、能耗、环保和安全等管控水平,全面实现证照齐全、用工规范,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种及生产规模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设发展新要求,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占同类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

——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满足更严格排放限值要求,环保管理更加规范,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再生资源在原燃材料中的占比持续上升,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

——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机器人普及率大幅提高,建成5~10条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力争形成3~5家集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各市(州)要科学合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利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推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退出市场,督促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不达标企业加快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关停退出。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轮窑以及轮窑封门简易改造的“隧道窑”等落后产能。根据全省烧结砖瓦行业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约束,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区域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因产业规划、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新要求等因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搬迁且合规的砖瓦企业,异地搬迁时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现有24门及以上轮窑产能可在2020年底前用于产能置换。

(二)提升装备水平,推动创新发展。鼓励砖瓦企业实施全过程的自动化生产和信息化控制,鼓励企业加快“机器代人”改造,鼓励推进窑炉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烟气脱硫除尘综合治理,鼓励选用二次码烧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自动焙烧技术、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原料精准制备、坯体成型切割、干燥养护、窑炉优化控制、质量自动检测、智能包装物流、污染排放控制等系统装备和工艺流程改造。

(三)狠抓治污降耗,实现清洁生产。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鼓励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推进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采用低氮焙烧技术,使用清洁燃料,原燃料密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治理原燃料堆场、破碎筛分、输运及干燥焙烧等工段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厂区道路扬尘。深挖企业潜能,提升砖瓦炉窑热工效率,鼓励砖瓦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现实时可视化管理。鼓励各市(州)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制定并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措施,原则上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州)秋冬季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30天,未达标市(州)不低于40天。

(四)强化固废处置,推进循环利用。支持烧结砖瓦企业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工程弃土、建筑垃圾、河湖水厂淤泥、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扩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合理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大力研发砖瓦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成套技术装备,提高砖瓦隧道窑综合利用能力和自动化水平。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对于不采用页岩、粘土等矿山资源,全部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烧结砖瓦的项目,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烧结砖瓦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实施。

(五)加快绿色发展,推广绿色建材。砖瓦企业要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恢复,同步做好生态修复,加快推进绿色发展。重点发展结构功能一体化的烧结墙板产品、烧结自保温砌块、清水墙砖、透水路面砖、烧结装饰砖等绿色建材。加快研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海绵城市等所需新产品,发展轻质高强、保温防火、多功能一体化的装配式墙材、屋面及围护结构部品。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绿色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传统建筑保护性修旧如旧、生态城市修复所需的新产品。

(六)鼓励联合重组,培育龙头企业。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对砖瓦行业的需求情况,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积极引导实力雄厚企业投资砖瓦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兼并重组和减量置换,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砖瓦行业“减产能、上设施、提质量、增效益”。创新行业经营模式,以产业链条为纽带,支持建立墙材创新联盟。鼓励资源、能源、市场基础较好区域,重点培育具备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应用等一体的砖瓦行业龙头企业。

(七)坚持安全生产,提升管控水平。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体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双控”系统,在全工艺流程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原料开采、转运、破碎、筛分、陈化、配料、成型、烘烧、装卸、仓储等工序安全防护和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提升管控水平;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形成对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常态化组织“企企”“企地”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八)严格执法监管。各市(州)要深入开展砖瓦行业规范整治工作,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格减量置换的产能核查、公告等工作,坚决杜绝以处置固废为借口违规新建项目。针对前期发现的证照不齐、运营不规范、安全环保不达标等问题,实施台账化管理,实现“整治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严格节能审查,依法加强节能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九)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烧结砖瓦企业实施联合重组,积极引导砖瓦企业实施智能化、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各市(州)要全力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支持建设新型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深化政务服务。各市(州)要坚决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加快推动24门及以上合规轮窑产能有效实现减量置换,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全面推进砖瓦企业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达标达效。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和指导协调,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避免“一刀切”,保障砖瓦产品有序供给,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企业对标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推动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切实为行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健康发展服务,促进全省烧结砖瓦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文件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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