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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控规GXQ(B)-14-a号地块规划调整的批复

2018-01-26

市住建局:

你局《关于审批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控规GXQ(B)-14-a号地块规划调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控规GXQ(B)-14-a号地块图则。

二、同意整合原GXQ(B)- 12、13、14、15号地块用地,将其中约14.39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设地块编号为GXQ(B)-14-a号,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绿地率不小于35%,并对该地块周边路网同步作优化调整。

三、请你局按批准图则确定的规划条件审查、审批项目方案,依据批准图则将地块规划条件函告国土部门完善用地手续,在下一步片区控规维护中予以反映。

乐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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