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含定州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35号)要求,现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投资计划共下达社会服务兜底工程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35个,中央预算内投资25371万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4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8523万元;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5570万元;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1278万元。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属市、县级人民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地方配套资金要按承诺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用,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二、严格按计划实施。严格按照《河北省“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督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落实建设条件、完善建设手续,确保尽快开工建设。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严格按标准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规模和床均面积等均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到规划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进一步改善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四、加强项目监管。各地要明确项目(法人)单位及责任人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程序和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或更新项目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和信息;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市、县级发改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月调度、加强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