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8-01-26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取消的40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行政许可2项;国务院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衔接取消4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局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市政府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特别是涉及生产安全事项取消后的监管办法,向社会公开,并于2018年1月25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局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调整完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