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双创”示范基地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双创示范基地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积极作用,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全省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服务带动作用,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抓好纾困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住房公积金等系列减负政策,抓好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应享尽享便利享。做好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鼓励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出台延长孵化期限、实施房租补贴等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初创企业经营负担。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大但发展潜力好的创新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鼓励银行对相应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简化贷款流程,提速审批效能,合理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比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
(二)强化复工复产服务。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建设一批信息化、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支撑平台,复制推广“一键申领、网上兑现”“企业网上跑、政府现场办”等成功做法,最大限度为企业解决原材料采购、贷款融资、用工用地、物流仓储等现实难题,补齐供应链短板,促进产业链协同。鼓励保定高新区、河北农业大学2家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应对疫情影响的新业态新模式,率先发展“虚拟”产业园、新个体经济、共享生产等新业态,打造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引导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相关服务费,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各市政府)
(三)增强协同发展合力。鼓励省级以上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链主体作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增强产业链稳定性。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复制推广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三批56项支持创新的改革举措,破解双创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抓好“互联网+双创”平台试点建设,促进市场主体生产组织优化、资源高效配置和质量效率提升。(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二、提升就业带动作用,拓展创业就业空间
(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优先支持保定高新区、石家庄高新区等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确定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方向,引导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开展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组织实施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等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符合条件参加返乡入乡创业培训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结合实际需要和工作成效,对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开发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实施返乡下乡创新创业者培养行动,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提升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能力。通过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引导各类市场化服务机构为返乡入乡创业提供服务,提升创业成功率。完善支持返乡入乡的引人育人留人政策。对返乡创业失败后就业和生活遇到困难的人员,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双创示范基地搭建校企对接平台,开通高校网上招聘通道,多方挖掘用人岗位信息,实现毕业生网络招聘全覆盖。依托高校示范基地开展双创园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便利和支持。主动对接全省重点行业领域技术创新实际需要,提出一批技术创新需求清单,指导高校毕业生组建创新团队承担攻关任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相结合,实现精准对接。促进全省企业、高校、区域双创示范基地深度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实践紧密结合。组织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搭建协作平台,加强资源对接,提升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就业创业营造更好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六)拓展创业带动就业空间。顺应消费迭代和服务升级趋势,支持省级以上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在线教育、在线文娱等新产业,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新业态,在医疗、社区、家政、教育、健康等领域建设一批线上线下结合、业务跨界融合的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面向京津冀协同发展,发展众包、众创、众扶、众筹经济,探索建立集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研人才共享、科研信息共享、科研咨询与合作开发于一体的创业带动就业模式。完善秦皇岛东软创业大学、华航创业大学等河北创业大学功能,支持开展创业教育、创业评价、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综合性创业就业服务。鼓励保定高新区、河北农业大学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率先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区域示范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互联网+创业单元”、“大企业+创业单元”等模式,及时复制推广经验成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七)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盘活闲置厂房、低效利用土地,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三、提升协同带动作用,强化融通创新发展
(八)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省级以上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发挥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方面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创新创意、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等方面相互合作,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型产业创新生态。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引导成长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加大对中小企业采购的支持力度,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给予中小企业需求确定、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待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九)深化产学研融通创新。鼓励省级以上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强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联盟,增强从“技术开发-工程化试验验证-产业化和应用示范”的创新成果转化全过程服务能力。加大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力度,建设一批高质量双创支撑平台,增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增强融通创新能力,优先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科研基地等创新平台(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强化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推动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互动合作,搭建“校+园+企”创新创业合作桥梁,支持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联盟,聚焦细分行业领域,开展共享创新资源、联合技术研发、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系列活动,探索跨区域融通合作机制,强化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协同联动。加强与京津双创示范基地的对接合作,用足用好京津双创服务资源。(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四、提升金融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服务方式
(十一)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创业试点。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双创示范基地率先开展金融服务创新,探索“贷投联动+双创贷”、双创融资风险补偿等试点示范,创新以“银行贷款+认股权证”融资服务方式,开展与创业有关的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受益面。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多品种多期限结构的债务融资工具。鼓励保定高新区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及有条件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率先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无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责任单位: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二)拓展创投服务创新创业领域。鼓励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业技改发展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联合国家引导基金,加强与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合作,提升项目路演、投融资对接、信息交流等专业化服务水平,共同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与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合作建立投资基金,成立一批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平台组织,进一步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入。(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五、提升开放带动作用,提高双创开放水平
(十三)建设开放型创业孵化载体。支持保定市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继续办好斯坦福国际研究院保定创新合作论坛。支持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加强与海外知名高校、跨国公司、中介机构的联系对接,建设国际创业孵化器,力争引进一批海外创业项目,实现落地转化和创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四)参与多双边合作机制建设。将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纳入我省参与国际多双边合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加强与国际重点城市的创新创业政策沟通、资源融通和信息链接,积极参与、承办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为我省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撑。以中塞国际工业园为样板,支持有条件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探索建设一批海外创新中心,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海外合作空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六、提升改革带动作用,开展体制机制创新
(十五)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支持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在推动各类主体融通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实施尽职免责,打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生态和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各市政府)
(十六)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改革。鼓励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投资监管考评、员工跟投机制、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人才创新激励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突破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支持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成熟改革举措率先在双创示范基地复制推广。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参与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率先探索实施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改革举措,打造全面创新改革的引领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各市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本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鼓励先行先试,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要细化任务目标,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双创示范基地要发挥主体作用,找准突破关口,培育特色优势,形成示范带动。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双创示范基地运行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健全长效机制。对示范成效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双创示范基地给予表扬激励,对示范效应差的及时调整退出,并适时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