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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放一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通知

2020-02-25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方便企业办事,现将 5 项备案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具体如下:

1.除汽车整车投资项目外其他汽车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2.新建和改扩建葡萄酒生产项目

3.新建和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项目

4.新建和改扩建粘胶纤维生产项目

5.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

各地要认真做好下放备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搞好业务培训,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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