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暂行办法和市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暂行
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暂行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9日
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定
程序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审核把关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宣政〔2014〕8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文件(涉及重大决策的宣政、宣政秘、宣政办、宣政办秘文件);
(二)报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工作。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及审查中涉及的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承办部门报送重大决策的请示文件,在提请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审核前,由承办部门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对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重点审查重大决策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以下相关程序:
(一)公众参与
(二)专家论证
(三)风险评估
(四)承办部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六)部门意见协调
(七)承办部门集体决策
(八)市物价局公平竞争审查
(九)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第六条 根据审查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可以要求重大决策承办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作出说明。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市政府领导对审查时限有明确要求的,应当按要求时限完成。
第八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程序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办文程序报请市政府领导审签;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商承办部门补充完善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或依据资料,或退回承办部门。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法制办应当健全内部机制,落实办理责任,完善审查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流程图
2.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意见单
附件1
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流程图
附件2
重大决策规定程序审查意见单
2018年第 号
标题或主要内容:
来文单位:
收文时间: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批示:
复核:
初核:
联系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16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包括: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文件(涉及重大政策的宣政、宣政秘、宣政办、宣政办秘文件);
(二)报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需要宣传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三)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其他需要解读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三条 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审查工作。
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及宣传解读工作中涉及的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制定宣传解读方案,拟制《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随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第五条 文电科收文时,应当审核重大决策承办部门是否报送宣传解读方案,未报送宣传解读方案的,应要求及时补报或予以退文。
第六条 宣传解读方案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解读形式;
(二)宣传解读载体;
(三)宣传解读工作分工;
(四)宣传解读时间安排;
(五)宣传解读材料提纲。
第七条 重大决策的宣传解读除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文件全文和政策解读材料外,还可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一)在市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二)在市级有关媒体发布通稿;
(三)在宣城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文件全文;
(四)在相关媒体刊发解读文章;
(五)举办新闻发布会;
(六)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七)其他。
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收文后,将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及宣传解读方案按规定送审或呈签。
第九条 市政务公开办应及时审查宣传解读方案及《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并商承办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者作出说明。
第十条 市政务公开办在出具审查意见后,随附审核后的宣传解读方案及《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由相关科室按程序报请市政府领导审签。
第十一条 重大决策文件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承办部门及时将文件定稿送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务公开办将文件定稿与宣传解读方案及《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有关内容核对后转承办部门办理。
第十二条 市政务公开办会同重大决策承办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宣传解读落实工作。
第十三条 市政务公开办应当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宣传解读方案审查档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流程图
2.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
3.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编制参考
附件1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流程图
附件2
宣城市人民政府文件宣传解读呈批单
编号: 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承 办
单 位
选择以下形式宣传解读:
□ 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文和解读材料(必选)
□ 在市政府网站安排在线访谈
□ 在市级相关媒体发布通稿
□ 在宣城日报等市级主要媒体发布公文
□ 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含微博、微信)刊发解读文章
□ 举办媒体政策吹风会
□ 其他形式
市政府领导
审 签
附件3
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方案编制参考
一、宣传解读形式
根据重大决策内容,选择公布全文、政策问答、发布通稿、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撰写解读文章、专家解读、媒体专访、在线访谈等形式进行宣传解读,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各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二、宣传解读载体
根据重大决策内容及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其他新兴媒体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市政府网站是重大决策宣传解读的第一平台。
三、宣传解读工作分工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重大决策承办部门负责解读。市政务公开办会同承办部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网站等做好宣传解读方案落实工作。承办部门提出具体分工建议。
四、宣传解读时间安排
承办部门认真组织编写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政府网站。其他解读形式根据实际排出具体时间表。
五、宣传解读材料提纲
重点解读重大决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列出简要提纲。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院,市检察院,宣城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