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2018-0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6pt;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scii-font-family: 仿宋_GB2312;">査的通知<span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6pt;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甘区政办发〔217〕33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土地调查办”)。现将办公室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职责要求, 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18年1月27日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组成一、主要职责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在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下, 全面负责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一)编制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审核各调查片区工作计划及年度土地调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三)编制区级经费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调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四)负责基础资料收集和遥感数据领取,组织调查基础底图的检核、备份和分发;(五)组织开展区级汇总、数据库建设、数据分析以及成果维护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六)监督全区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成果的核查和预验收;(七)指导调查工作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八)负责调查成果的收集整理、扫描、归档、汇交;(九)承担全区基础性、公益性土地调查及其他重大土地调查工程等。二、内设机构区土地调查办内设综合组和技术组,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一)综合组。负责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宣传报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及区土地调查办日常事务性工作。主要任务:1.组织协调区土地调查办日常工作;2.综合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培训教育、档案管理等工作;3.组织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工作报告、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监督计划执行情况;4.拟定区级经费预算,组织招投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乡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5.拟定土地调查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并监督制度执行情况;6.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调查入员参加培训;7.指导乡镇调查工作中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承办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及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8.制定宣传方案,负责联络新闻媒体及记者,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材料,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目的及意义;9.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在门户网站以及有关报刊、杂志上报道我区调查工作开展情况;1.协调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并负责区土地调查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11.土地调查工作中的车辆及其他物资保障;12.对全区调查队伍进行监管,开展土地调查安全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二)技术组。负责甘州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 实施,基础资料分发及技术指导工作。主要任务:1.组织编制土地调查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等技术文件; 2.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 3.审定各调查片区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4.收集、领取、分发遥感影像等土地调查基础资料;5.组织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6.组织区级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及数据库建设;7.负责全区土地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和实地核查;8.组织制定基础资料管理办法及保密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三、组成人员主任:周朝晖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成员:魏 红 区不动产登记管理事务中心主任陈国元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干部赵晶 区国土资源局耕保股干部张贺年区国土资源局财务股干部管懋鸿区湿地管理局资源科副科长滚多聪区林业局资源科干部代德荣区草原工作站干部张永贵区节水办副主任刘兴海区经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以上抽调人员由区土地调查办负责通知报到,抽调时间原则上到219年12月3日止。抽调期间抽调人员脱离原工作单位,由抽调单位对抽调人员进行考核。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