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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18-01-29

项目代码:2017-450881-74-01-006978

浔水批〔2018〕4号

关于桂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桂平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桂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及随文报送的《桂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水利局审查,该报告表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现批复如下:

一、桂平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搬迁建设项目位于桂平市西山镇永培村后山岭,属于山地丘陵地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气温21.7℃,多年平均降雨量1735.2mm。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亚热带雨林植被区,但由于长期活动的影响,原生植被已被破坏,地表主要覆盖有乔灌木及杂草,植被简单,林草覆盖率97。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表土厚度为20~30cm,按土壤质地分为壤土,土壤疏松,耐可蚀性差。项目所在地属于以水力侵蚀为主的南方红壤丘陵区,为广西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该项目为开发生产类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63hm2,均为永久性占地,占地类型主要是林地及荒草。项目总建筑面积561.68㎡,其中业务用房467.84㎡,门卫屋51.84㎡,配电房42.0㎡。项目总挖方量27142m3,总填方量27142万m3。项目估算总投资1599.9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1.78万元。项目计划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该报告表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基础资料较翔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基本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和方法,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81hm2,其中工程建设区2.63hm2,直接影响区0.182hm2。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采用二级防治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确定为:扰动土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8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拦渣率为95﹪,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2﹪。

五、基本同意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内容及预测结果。预测工程在建设期和恢复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量为303.82t,新增水土流失量278.95t。预测工程实施将扰动地貌2.63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63hm2。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划分为主体工程区、临时堆土场区和施工生产区等3个防治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各项措施如下:

工程措施:剥离表土493m3,绿化覆土493m3,浆砌石排水沟285m。浆砌石挡土墙260m,场地整治400㎡

植物措施:场区景观绿化面积1.13h㎡。

临时措施:编织袋土/拆除挡土墙60m,临时截水沟长390m,沉沙池6个,彩条布2950㎡。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的原则、依据和计算方法。核定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79.7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62.2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5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89万元。

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方案下阶段的项目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工作“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建设单位做好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承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报告。

4、采购的砂、石等建筑材料选择合法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5、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需报我局审批。

6、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技术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并向社会公示。并向我局报备验收合格意见。

桂平市水利局

2018年1月26日

公开方式:公开

桂平市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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