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广安门内税务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01-29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责任编辑:广安门内税务所 来源: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