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514343/2018-30773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1-29 文号: 承市政办字〔2018〕17号 主 题 词:
????名称: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双桥区、双滦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6日
????关于承德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实施意见(试行)
????市城乡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中心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意见。既有住宅,是指具有合法产权,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含)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方便办理、统筹兼顾、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原则。既要发挥政府的舆论引导、政策支持和积极服务职能,又要充分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加装电梯活动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邻里协调。
????国土、规划、住建、质监、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流程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二)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
????(四)单位产权的房屋须单位法人书面同意;
????(五)电梯加装和使用维护方案需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涉及占用专有部位的,应征得该专有部位的业主同意;
????(六)符合现行风景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规划,位于风景文物建筑控制地带内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不得突破建筑檐口高度。
????三、资金筹集
????加装电梯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
????(一)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电梯使用人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二)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经占该单元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可利用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四、组织实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加设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自主组成或委托相关组织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一)专项设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不低于原单位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照整个住宅小区或整栋住宅楼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步实施。
????专项设计应包含以下两项主要内容:????1.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评估内容为是否能够满足城市规划、日照、抗震、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既有住宅供电等配套设施是否满足电梯运行需求。
????2.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加装电梯对供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的影响,确保加装电梯后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不受影响,必要时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原有建筑进行检测鉴定。专项设计文件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二)联合审查。申请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加装电梯可行性评估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方案总平面图以及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行政审批局办理加装电梯手续。由行政审批局召集住建、规划、消防、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当场无法确认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当在会后7日内向行政审批局反馈书面意见。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增设电梯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一年内未实施或未在到期一个月前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三)施工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单位应持经审查合格的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合同(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应同时持监理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备案手续,并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施工、安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安全负责,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电梯井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电梯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完成后,建设单位应依法到规划执法、住建、特种设备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使用登记。建设单位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建筑施工单位竣工后将电梯所有资料交付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五、政策措施
????(一)明确政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增设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申请人可以按照当地房屋登记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既有住宅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不得增加与电梯无关的建筑功能和建筑面积,国有土地范围内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优化服务。规划、住建、国土、质监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本着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有关审批和备案工作。街道、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要充分发挥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活动给以支持和正确引导。
????(三)健全管理。电梯改造服务范围内全体产权所有人应当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备持证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
????六、其他县(市、区)和既有公共建筑加装电梯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