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不见面”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行“不见面”招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档、不掉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坚持依托网络、聚焦重点、整合资源、创新方式、注重实效,通过深入开展“不见面”招商,克服实际困难,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档、不停顿,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全市投资促进工作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为如期实现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扎实做好精准招商基础性工作。
要充分利用疫情防控期间会议、活动减少的时机,按照开展精准招商要求,沉心静气做好基础性工作。认真研究本县(区)、本行业优势、主导产业。围绕优势、主导产业进一步细化完善产业招商指引、产业招商地图、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指引要针对产业细化到项目,产业招商地图要针对项目明确到落地地块,产业链招商图谱要针对龙头企业骨干项目上下游产品具体到招商目标企业。按照国际标准谋划开发一批招商项目,项目内容要量化细化,针对项目需要的指标进行分析,保证科学准确,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信息,有条件的要翻译成英、日、韩等多种语言文字。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客商资源库,并统一纳入市级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和客商资源库(由市经合局汇总)对外推介。
(二)加快研究制定出台招商引资政策。
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省商务厅委托招商管理办法》和《省商务厅关于鼓励开展对外招商的奖励政策》精神,在2019年全面清理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研究优化出台本县(区)、开发区招商引资扶持政策,政策要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体现公正、公开、透明、一致性,避免采用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议的办法。
(三)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鼓励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由传统登门拜访、“面对面”招商方式向远程在线对接、“不见面”招商方式转变。一是推动流程再造。大力推行“连线”洽谈、“邮寄”签约、“线上”服务,整合招商信息发布、目标企业筛选、项目对接洽谈、投资考察、合同签约、审批服务、政策支持等相关环节,鼓励与专业机构合作,通过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创新完善“不见面”招商工作流程(见附件)。二是整合招商资源。各县(区)要在疫情期间,继续完善宣传视频资料和项目推介PPT。要充分依托现有网络平台、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合作媒体资源,增设“网上项目路演室”、招商引资专题专栏信息等,广泛运用APP、电子书、新闻报道、发布会、视频洽谈、虚拟考察、在线审批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网络招商,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精准推送和对接,探索智能招商;要发挥好我市驻外机构、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商协会、投资促进顾问等招商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驻外招商和异地招商。三是注重实际效果。与传统招商方式相比,“不见面”招商也有一些短板,要确保信息发布真实有效、企业咨询渠道畅通,推动疫情过后一批“不见面”招商项目能够加快实施。
(四)优化招商引资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充分发挥招商引资项目免费代办服务平台、政企沟通服务平台和企业投资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对标先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有效开展“不见面”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领导。
各县(区)和相关市直单位要加强对“不见面”招商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快制定“不见面”招商工作方案(于3月6日前报市经合局备案)。要组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专班,充分发挥“尖刀班”作用,依托市级“六大产业链条”及各县(区)既有主导优势产业,围绕产业链条发展需求,明确招引方向,找准目标区域,创新招商方式,着力谋划储备一批项目,洽谈签约一批项目,落地开工一批项目,努力提升项目开工率、投资率、资金到位率。要精心筹备谋划重大招商活动,精选招商项目、精选目标客户,确保疫情解除后迅速走出去、请进来开展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在“不见面”招商期间,谋划招商项目不得少于5个;签约项目不得少于1个。市直相关部门谋划项目不得少于2个;达成合作意向项目不得少于1个(详见附件)。市经合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不见面”招商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不见面”招商工作完成情况。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压实招商责任,强力推动“不见面”招商工作如期完成既定目标。
(三)强化考核奖惩。
市政府将把“不见面”招商工作纳入本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比重折算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并依据完成情兑现考评奖惩。对在“不见面”招商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县(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