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配合做好禁燃工作的通知
2018-01-30
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7年1月1日,《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正式实施。为持续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群众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就我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禁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倡导绿色环保。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各县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意识,积极鼓励引导属地大型商场等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好质量合格的电子鞭炮等替代品货源,取代传统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让广大市民既能感受到热闹的民俗文化,又能过一个温馨祥和、环保喜庆的春节。
2、营造宣传氛围。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认真做好商务领域的禁燃宣传,大力开展禁燃倡议工作,引导市民群众树立禁燃环保意识,努力在全市范围形成“绿色安全”的佳节氛围。
3、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禁燃工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切实落实好督导职责,了解各商贸流通企业组织货源情况,积极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电子鞭炮不断档、脱销。
请各单位及时将电子鞭炮供应情况上报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
联系人:蔡志强,联系方式:83884209,
邮 箱:491701774@qq.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