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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政办〔2018〕2号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1-31

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 16 日

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尽快查清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问题根源,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十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指示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有保障的战略部署,查找问题根源,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如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整改。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整改,确保危改对象更加精准,程序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工作,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依据,并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危房资金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残疾人家庭信息核对。 市扶贫办:负责2016年后建档立卡户信息的识别认定。 市审计局:负责提供年审计报告及比对数据,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依据。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 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总体要求及时间安排,统筹谋划落实工作。 第二阶段:摸排比对 1.摸清比对2016年以前补助对象。按照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等农村危房补助对象,分类建立台账,进行比对。补助对象的身份识别要经市民政局、残联等部门的认定。 2.摸清比对2016年以后补助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建立台账,进行比对。四类重点对象身份识别要经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彻底弄清各类补助对象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中的占比。 3.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摸清底数后,要对照问题,结合自身职能,深入分析原因教训,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将分类台账、整改台账、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经单位一把手签字后报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 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到各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核查,查看问题是否高质量高标准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 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可行的监督考核制度,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出现任何问题。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县级领导苟朝功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中心、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民政局、残联及各乡镇、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中心,璩文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积极做好宣传。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政策宣传小组,积极开展“扶贫政策一口清”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宣传栏、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信息明白卡,明确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申报流程、补助标准、建设标准等。 加强档案管理。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将改造申请、申请前后住房改造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好资料完备、真实、准确。同时要及时按照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纸质档案内容与信息软件内容一致。 迅速安排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根据巡视组发现的问题,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立即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属于自己的问题要主动认领,认真比对,不属于自己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对于巡视组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责任,切实把本次整改工作做为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 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严肃问责追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本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涉及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查处,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3.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附件1

孟州市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苟朝功 市政府副县级领导 副组长:韩铁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 员:璩文利 市房管中心主任 耿振东 市扶贫办主任 李 玮 市审计局副局长 马海青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国文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杨贵吉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各乡镇办事处主管副职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

2016年以前年度,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统一公开其有关信息。根据省财政厅、住建厅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农村危改补助资金支持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危改补助条件的农户用于所居住危房的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的有关支出。 2016年4月底,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任务未明确下达前,各县暂时按中央预拨资金除以7500元确定任务量。按照三年完成、一年巩固的要求,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补助对象的确定坚持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坚持“四议两公开”和“三级”审批、公示制度,确保对象公开、公平、公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改造户及时取消资格。 2017年3月,《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把4类重点对象放在危房改造的优先位置,自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并适当提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有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危房改造服务于脱贫攻坚,指标优先用于脱贫户。省财政厅、住建厅联合转发的《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也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该办法自2017年1月9日起施行。 为精准做实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信息,按照《河南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改信息核查及计划制定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7月,孟州市房管中心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完成了4类重点对象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录入标注工作,并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的顺序制定了《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人员名册》,并将4类重点对象经住建、扶贫、民政、残联比对核准确认后上报省住建厅,同时上报了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认定材料。2017年11月,4部门对4类重点对象信息进行了再精准。

附件3

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办事处;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 乡镇、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 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办事处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按照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 五、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乡镇、办事处组织对完成危房改造并符合条件的农户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录入完善。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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