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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2018-01-31

市级各预算单位,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代理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工资统一支付操作程序,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龙岩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工作规范》

龙岩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

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业务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严格工资统一支付操作程序,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根据《龙岩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是指财政部门将预算安排的工资资金,委托代发工资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上的一种集中支付方式。

第三条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实行“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人社部门审批人员和工资标准,预算单位定期编报,财政部门核拨经费,代理银行统一代发”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纳入龙岩市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列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范围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在职人员国家津补贴、在职人员地方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在职人员一次性奖金、离休人员离休费等。

第六条国库统一支付工资使用福建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单位负责编制报送本单位工资信息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

统付单位应及时办理本单位工资及其变动审批手续并提交财政业务科室。

统付单位应及时登录福建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准确编制、按时报送本单位人员工资信息和工资发放数据。

第八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工资数据及核拨经费。

预算科负责下达统付单位年初预算工资指标和年度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工资指标。

业务科负责办理归口统付单位年度执行中的预算调整工资指标审批手续并提交预算科,审核归口统付单位申报的工资发放数据和相关变动依据,办理新增统付单位审批手续并提交信息中心,传送归口单位统付工资数据。

信息中心负责办理新增统付单位增加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

国库支付中心负责接收、汇总财政业务科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数据,办理工资数据挂接转换、向代理银行传送工资数据、打印工资相关报表等业务。

第九条代理银行负责核对工资发放数据,办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业务。

第三章发放流程

第十条统付单位每月25日前应通过福建省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国库工资统发管理功能模块向财政局业务科室申报发放下月工资。

凡发生人员和工资变动的,统付单位应按规定提供人社部门审批的变动手续、工资标准等相关材料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申请追加工资预算指标的最迟不超过每月25日。

第十一条财政局业务科室每月28日前完成审核归口统付单位申报的下月工资发放数据,无误后打印并盖章《6-1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汇总表》、《6-3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汇总表》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国库支付中心。

工资发放数据与人社部门核定不一致的,业务科室应及时退回相关单位重新上报。

第十二条国库支付中心每月3日前汇总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通过的工资发放数据,办理工资数据挂接转换、打印国库统一支付工资相关报表等,于每月8日前将工资信息数据及相关报表传送给代理银行。

第十三条代理银行根据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的工资信息数据及相关报表,按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协议2日内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第四章资金归集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国库统一支付工资资金归集。

预算科及时下达年初预算安排的统付单位全年工资预算指标和年度执行中的调整工资预算指标。预算科根据有权机关审议通过的基本支出预算方案在1月3日前下达年初预算安排的工资指标。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部门工资预算指标的,业务科室需于上月27日前将审批好的工资追加预算指标单据及时提交预算科。预算科应于收到相关审批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指标追加到业务科室,并会同业务科室下达给统付单位。超过27日预算科不再办理工资预算指标追加业务,由业务科室商统付单位修改下月工资发放数据,以免影响整体工资国库统一支付进度。

列入工资国库统一支付但需要国库实拨资金的单位,由业务科室在3日前开出审批好的实拨单,国库科在8日前将资金转入单位代理银行。

第十五条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工资挂接转换数据打印国库集中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并送达人民银行清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市级国库统一支付工资工作。

第十七条年终结转和年初需提前下达工资指标等特殊情况,统付单位及财政相关科室和国库支付中心应提前合理安排。

第十八条本规范规定的时间要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6-1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纳入

国库统一支付工资汇总表

龙岩市

年月日

财政归口:科

龙岩市

年月日

财政归口:科(盖章)

序号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预算支出

科目项

人数

应发

工资

代扣

金额

实发

工资

负责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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