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1-31

赣商务办建设字〔2018〕8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流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加快农村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强镇,更好地发挥商贸服务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特色商贸小镇”培育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以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为手段,大力促进商贸流通与当地特色产业、传统文化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在全省建设培育一批工贸型、农贸型、商旅文型、电商型特色商贸小镇,提升乡镇商贸集聚水平,促进农村商贸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创建内容

 突出商贸特色。开展特色商贸小镇建设核心是突出商贸特色,要结合地域区位、产业特色、传统文化和乡村旅游等,积极选择一批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商贸服务业基础好、有特色且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建制小城镇或产业小镇,大力实施商贸强镇战略,着力打造成为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的特色商贸小镇。工贸型小镇以当地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手工业、传统工艺制造业为依托,推动产贸结合,以贸促产,提升特色产业和工艺优势,培育新型工贸小镇。农贸型小镇重点选择农产品主业突出、市场占有率较高、物流集散基础较好乡镇,做大做强农产品生产、销售品牌。商旅文型小镇重点依托当地的旅游资源和文化特色,大力推广旅游消费、休闲消费、体验消费。电商型小镇以电子商务普及和应用水平较高,电商企业、电商个体、电商产品相对集中,农村电商交易规模领先的乡镇为主导,培育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

 明确建设重点。开展特色商贸小镇建设,要结合自身地域区位、产业特色、传统文化、乡村旅游和商贸发展现状等,编制乡镇商业网点规划,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乡镇微型商圈、小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专业特色市场、农贸市场、商贸服务中心、电商服务中心、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住宿、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旅游休闲服务等商业业态和商业设施,促进乡镇商贸发展升级。

 1.合理配置商业业态。乡镇商业业态要基本能满足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生活服务三大功能,做到同种业态相对集中,三大功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重点规划好商业服务网点,合理设置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

2.完善乡镇流通网络。整合农村流通资源,充分发挥商务、供销、邮政等网点资源,着力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六大网络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和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完善商贸物流网络体系,开拓当代特色产品销售市场。

3.建设乡镇微型商圈。要围绕镇域主导产业和自身特色,按照“规模适度、业态齐全、管理规范、整洁亮丽、安全便利”理念打造乡镇中心商业集聚区,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消费者的综合消费需求。要把乡镇微型商圈作为设置全镇商业主力店的场地,提倡建设能够展示集镇形象、聚集人气商气的小型商业综合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4.打造商业特色街。产业基础好、集镇人口多、辐射范围广的大镇,在微型商圈规划建设中,要结合集镇改造和新区开发,集中打造集购物、旅游、餐饮、休闲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商业步行街或专业特色街,彰显本镇商贸特色,提升商业品味,浓烈商业氛围。

5.提升乡镇农贸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加大农贸市场的拓展功能、规范管理、上档升级,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集镇建设中的功能性作用和乡镇商贸中的综合性作用,满足农民直销需求,把“干净卫生、管理规范、农民满意”作为农贸市场运营的主要评判标准。

三、申报认定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积极培育特色商贸小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第二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的申报、推荐等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特色商贸小镇应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商贸服务业发达且业态较为完备,能为当地居民提供较全面的生活生产服务,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具有支撑作用的建制乡镇或产业小镇。

 申报特色商贸小镇需具有相对产业特色,在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商旅文结合、电商集聚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优先考虑推荐当地市、县政府列入重点扶持的特色小镇或示范镇。

 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

2.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3.特色商贸小镇申报表,其申报信息要客观真实;

4.乡镇政府建设特色商贸小镇工作情况报告及PPT或视频材料,报告围绕本《通知》中有关创建内容要求编写,同时提供视频材料;

5.乡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商贸小镇建设方案;

6.各级支持特色商贸小镇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

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乡镇组织申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2个小镇,省直管试点县可推荐1个小镇,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将组织开展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对外公示和认定公布等工作。

 政策激励

对入选的小镇,由省商务厅授予“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称号,并授予牌匾,优先推荐其参与全国特色小镇评选;对其申报的符合中央、省级商贸发展方向和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并给予资金支持。

四.有关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商贸小镇的培育创建工作,加强指导,突出特色,持续打造特色商贸品牌。要出台政策,整合资源,优先支持特色商贸小镇产业提升、商贸提质、消费升级。要更新观念,创新方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各方力量参与创建,形成创建合力。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快我省农村商贸流通发展探索新模式、新途径。

联系电话:0791-86246663,0791-86246664

传真:0791-86246670

邮箱:1838203911@qq.com

附件:《第二批江西省特色商贸小镇申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