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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辰区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2-01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北辰区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卫计委拟定的《北辰区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6日

北辰区关于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6号)及《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辰区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辰党发〔2016〕4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为农村居民提供普惠可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明确村卫生室职责,改善就医环境,加强村卫生室和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合理规划配置镇村卫生资源,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完善村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基层首诊率,使百姓的常见病、多发病在村卫生室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康复。

二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投入,充分体现村卫生室公益性质,保障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水电采暖、网络通讯及基本诊疗设备配备等日常运营经费,完善村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费保障政策。

(二)坚持资源统筹。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布局和配备医务人员。

(三)坚持一体化管理。强化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村卫生室作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实行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聘用,药品、财务、业务统一管理。

(四)坚持绩效考核分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绩效考核,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绩效综合考核并与薪酬挂钩。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村卫生室管理机制。

村卫生室作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作为村卫生室法人代表,对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对村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实行绩效分配。村卫生室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下的室长负责制,室长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命。

(二)统一机构设置。

综合考虑服务人口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都设1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在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步行不超过15分钟的相邻行政村,可共建1所村卫生室。实施农村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的地区,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有关要求,预留和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村卫生室的有关政策予以保障。村卫生室建设应符合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

(三)统一人员配置。

区卫生计生委总体考虑合理设置的村卫生室和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原则上按照每千人口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的标准设置岗位。为弥补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招录具有医学学历的人员充实村卫生室,采用区招、镇用镇管的方式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村卫生室岗位设置,统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年满60岁原则上不再聘用。未被聘用和不愿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依法开办个体诊所。对于“撤村改居”的地区,符合聘用条件的乡村医生可聘用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

(四)统一薪酬管理。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收入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三部分组成,经考核后发放,逐步实现与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家庭医生服务费用。区政府按照村卫生室每个岗位4000元/月的标准,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全年合计4000元/月×12月= 48000元。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投保,并按规定负责缴纳单位负担部分。

(五)统一财务收支管理。

村卫生室的财务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收统支,单独设账,实行另账管理。村卫生室收入扣除成本后主要用于人员绩效分配。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村卫生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诊疗收费标准由中心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统一定价,村卫生室主动公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品种以及收费价格。中心要建立村卫生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六)统一规范药品购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居民用药习惯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用药目录,村卫生室药品及医疗器械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采购和管理,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完善村卫生室药品的出入库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村卫生室要坚持合理用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村卫生室合理用药培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患者用药安全。以大张庄镇、西堤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试点,在村级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保定点单位联网结算。试点成功后,在全区推广。

(七)统一业务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村卫生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村卫生室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质控管理,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各项技术规范。村卫生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医疗安全制度,按要求完善各种医疗登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卫生技术人员水平。

(八)统一绩效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管理,依托信息技术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定和薪酬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四、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6年11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

(二)试点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12月)。启动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单位相关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三)医保联网试点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在大张庄镇、西堤头镇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保定点单位实行联网结算,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评估。

(四)推广阶段(2018年1月开始)。在总结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建立科学的村级卫生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调整、充实和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将有关改革政策系统化、制度化,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成立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发改委、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和组织推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镇政府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加强对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的组织和推动。

(二)完善村卫生室的保障措施。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6号)文件要求,建立村卫生室运行保障机制,加大对村卫生室的财政投入。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维修由财政予以保障。区财政每年每个村卫生室补助1万元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水、电、采暖、通信、工本费用、常规诊疗设备的购置维修、房屋小型修缮、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宣传等项目。经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申领,统筹使用。服务人口多,卫生室规模大,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镇财政给予保障。

对实行药品零利率的村卫生室,以镇为单位,按照每个岗位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村卫生室统一投保医疗责任险,增强村卫生室抗医疗责任风险能力。村卫生室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三)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改革政策的宣传,使居民和医务人员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和积极参与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试点先行。

为稳步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改革,以大张庄镇、西堤头镇为我区改革的试点单位,积极探讨出一套符合实际、管理高效、群众满意的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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