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02-01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肇庆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17〕455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领导我市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我市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范中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家添(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庆良(市财政局局长)
刘泾波(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何炼生(市审计局局长)
唐冬冬(市国资委主任)
黄 勇(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景亮(市金融局局长)
陈焕基(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万剑韬(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行长)
梁国斌(肇庆银监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并抄送市编办。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有关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省驻肇有关单位。